2020年9月6日常年期第二十三主日 第1049期靈泉

2020年9月6日常年期第廿三主日第1049期靈泉

如果你們當中有兩個人,在地上同心合意,無論為什麼事祈禱,我在天之父,必要成全他們。」 (瑪18:19)

甚麼是法律的滿全:不可姦淫,不可殺人,不可偷盜,不可貪戀,及遵守其他誡命嗎?其實,愛就是法律的滿全,我們愛家人、親友,更要愛我們的仇人如同愛自己,彼此相愛。耶穌建立教會,建立團體,就是希望我們能在團體中學習、實踐,耶穌更教導我們要互相尊重,幫助團體中犯錯的兄弟姊妹,循循善誘規勸他們回頭,更可借助教會團體的力量勸告執迷不悟之人,並為他們祈禱。

「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……獨處時,規勸他。」有些手抄本為「如果你的兄弟犯了罪」,因此未必只是得罪了你才需要關心他,正如厄則克耳先知提醒以民,「如果不警告惡人離開邪道,惡人雖因自己的罪惡而喪亡,但天主要由你手中,追討他的血債。」所以,我們如果知道有人犯錯,就要適當地規勸他。耶穌也希望我們不要張揚別人的錯處,反要靜靜勸導他,及保護那人的自尊。但如果我們已盡了規勸的責任,而他仍不悔改,甚至不聽教會團體的勸告,我們也要尊重他的自由選擇,就算他離開教會,我們仍該為他祈禱,希望他能回心轉意。

耶穌告訴我們齊心祈禱的祈求將會蒙受應允,但事實有時也未必如願以償,是因為「你們求而不得,是因為你們求的不當」(雅4:3)。適當的祈禱是要藉著信德,分享耶穌承行天父的旨意,更要同心合意,充滿對天父真正的信心,這樣的祈禱天主必會應允。

「你們今天該聽從他的聲音,不要再那樣心硬」(詠95:8)。這句聖詠不單是勸告犯錯的人,要聽從天主的聲音而悔改,也是提醒我們是否跟從耶穌的教導,愛人如己,真正滿全天主的法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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